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昆山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4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4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研究生专业报名的,本科阶段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昆山户籍或昆山生源地,其中,以研究生专业报名且是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5、“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高校世界排名依据ARWU、THE、U.S.News、QS、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
6、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户籍、职称、英语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前(2021年7月16日)取得。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苏州或昆山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通过2020年3月13日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1.238.57:8003/sykszksitepro/actions/home)。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7月14日9:00—7月1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7月14日9:00—7月17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7月14日—7月18日的9:00-16:00。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7月14日9:00—7月19日16:00。
7、缴费时间:7月14日9:00—7月2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为:0512-57371237。
2、初审合格人员须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1年7月16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
3、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7月21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调整,将另行告知。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导致该岗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1:3)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综合评定及面试
1、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定,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10%。
2、对参加综合能力素质评定的考生,将综合评定成绩(10%)与笔试成绩(4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公告。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取综合能力素质评定分数高者;若笔试、综合评定、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纳入我市事业编制内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39944。
十、本《公告》由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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